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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最高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中学习

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最高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中学习

为提升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律所业务学习制度,实现业务培训常态化,2023年6月29日,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集中学习,会议由于海民律师主讲,律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参加。

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最高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中学习

于海民律师强调,近三年的新冠疫情,对社会商业交易的履行产生了深远影响,相应地独立保函业务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因疫情原因导致基础交易的延迟进而针对保函展期及索赔纠纷的大量增加,为妥善受理委托人有关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习《最高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最高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中学习

随后,于海民律师通过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及相关热点案件,从【独立保函的现状、定义、特征、案由、认定、开立与生效】、【《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司法适用条件】、【独立保函的兑付形式审查、审单标准】、【开立人审单的权利与义务】、【追偿权利行使与限制】、【独立保函的转让、权利义务终止条件】、【独立包含欺诈情形、保函欺诈申请中止支付、裁定中止支付独立保函的条件及限制】、【独立保函诉讼的管辖、法律适用、过渡性问题、生效时间、修订时间】等十八个方面结合司法解释原文进行由浅入深的细致讲解。

随着讲解内容的展开,参会律师对相关疑惑不解的问题提出并共同讨论,会议现场各抒己见、营造了高涨的学习、研究氛围,大家畅游在法律知识之中,思辨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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